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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逼迫情况写下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看对方是否能举证证明确实欠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对于呈交给法院的证据,法官会辨...
让人拿着刀子逼着写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备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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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借贷(或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中,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证据),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暂为未遂),应追究刑事责任。在主张受胁迫写下的欠条无效时,应当提供被迫的证据及所构成的债务是虚假的证据来主张权利或提出诉求。但往往在受胁迫时,其人身权会受到限制或遭到的控制而处于被动局面,也不会存在第三方证据,受害人举证很困难。这个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获取证据或主张权利:一是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二是行使撤销请求权,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三是在对方提起诉讼时行使抗辩权,并尽量提供证据,比如对方追讨时你不予认可的录音以及第三方的证明,还可就是对方的支付能力、支付方式、款项的使用去向等提出质疑,由法官推论(主观判断)债权债务是否具有真实性。法官的主观判断也是决定判决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证来判别事非。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法律预先不作规定,而由法官、陪审员根据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形成确认。自由心证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随处可见。在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该欠条究竟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其实就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定。如果案件审理即将结束,法官还没有作出判断,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当事人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条是自己受胁迫写下的,则该欠条无效,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欠条有不有法律效力,与醉酒不醉酒写下的欠条没有关系,与是否欠款有关系,与欠款金额是否相符有关系。如果完全没有欠款,逼迫写的欠条,恢复自由后应当立即报警,欠条无效。如果逼迫写的欠条与实际欠款金额不符,恢复自由后应当立即报警,逼迫写的欠条无效,应当重写正确的欠条。如果条款真实,金额相符,写欠条不存在逼迫。只能说明你人品有问题,还要醉酒后逼迫写欠条,你是一个让人看见背影都可怕的人。如果法有真实欠款,逼迫写的欠条,为什么不立即报警?无故逼人写虚假欠条,还敢上法院起诉,世界应该还没有这样的人出生。
为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借条中: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 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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