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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
1、已经向有关部门缴纳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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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要交以下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预售许可证办理需要以下手续: 1、受理; 2、审核; 3、许可; 4、公示。
(1)房地产商已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应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房地产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地产开发商要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为了确实保障预售商品房承购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商还应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6)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项以及款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等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 (7)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8)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售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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