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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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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二、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审限: 司法务实中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也不排除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审结。伤者如果对判决不服的话,可以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一般为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处理完毕,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逃逸行为的,为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处理完毕;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为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处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①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牌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天。②如需延期,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天。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20天内发生重大、特大事故。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审查;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审查申请后30日内作出审查结论。⑤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后60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⑥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⑦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结束或残疾确定之日起计算;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计算。⑧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⑨检查或鉴定交通事故尸体后,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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