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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按正常程序到当地居委会办理出生证明,然后到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即可。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在特殊情况下,如单亲或采用辅助生殖技...
可以拿着准生证到当地的医院开出生证明,也就是孩子出生的医院,是可以开证明的。单亲家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和出示的材料:1、婴儿父母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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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以福建省为例,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正常合法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婴儿、弃婴,都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户口登记。第二十二条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第二十三条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第二十四条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一)《出生医学证明》;(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第二十五条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离婚证》;(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第一百一十八条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姓氏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非婚生育的子女,无法确定生父或者生母的,姓氏应当随落户方姓氏。除姓氏外,名字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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