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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条例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种子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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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对邮票印制、销售进行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一)进入相关企业或者相关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相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和凭证;(三)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暂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的物品;(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邮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一)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或者涉嫌违反邮政法律、法规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四)要求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经营的信息;(五)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扣押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被检查的企业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邮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一)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或者涉嫌违反邮政法律、法规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四)要求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经营的信息;(五)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扣押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被检查的企业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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