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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
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是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点;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地点;协议不能约定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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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确认方式:1、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2、当事人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确定;3、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4、仍不能确定的,在接受借款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纠纷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合同里面也可以约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等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0号发布)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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