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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定的罪名是寻衅滋事,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
如果定的罪名是寻衅滋事,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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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为正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但是你朋友仅为劝阻,没有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但具体还要以公安机关侦查情况为准.
挑衅事件如果是犯罪组织和共同犯罪,就必须区分参加者的性质和犯罪作用问题。如果没有插手,但是进行了望风、助威等辅助行为的话,可以认为是挑衅事件的从犯,如果没有拿着枪支或者明确表示武力威胁等,也有可能被认为是主犯。
定的是寻衅滋事罪,个人之间已经没法调解结案。对轻伤,如果说定的是故意伤害罪,那还可以通过给对方赔偿,取得谅解后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是一个轻罪,有给予医药费赔偿的从轻情节,自首后通过法院与对方达成谅解赔偿。这样才有可能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总是要承担责任的。对方要求如果太高,你已经赔偿了医疗费,不答应对方的过高要求,法院也会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个人之间提前达成赔偿不如经法院达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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