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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决定法院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由各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根据原判处刑罚的不同,分别报请不同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如果是属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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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前是由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新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才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可以刑事自诉,当事人可以去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院执行局不执行死刑。对立即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原人民法院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拘留场所执行死刑。但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方可依法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人进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死刑的检察官应当依法监督死刑的地点、方法和活动是否合法。
减刑由服刑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依法减刑时,各刑罚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建议书,并根据原判处的不同,报请不同的人民法院审查裁定:1。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的罪犯减刑,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区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减刑建议书裁定。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情况复杂或特殊的,可延长1个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作出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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