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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情况下,不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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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滥用上诉权情形多发生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特别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且余刑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被告人多有上诉现象;目的是为留所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而一些被告人为了达到逃避劳动改造、留所执行的目的,便采用上诉的方法拖延时间;提出上诉时间节点集中被告人多不选择在法院宣判或者送达判决书时提出上诉,而是多选择10天上诉期限的最后一两天;上诉理由单一刑事案件被告上诉被告人多以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申请二审法院改判,对审理程序方面未有涉及;辩护律师参与其中
1、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 2、被告人及亲属上诉的,不会加重处罚。 3、如果一审事实认定有错误、法律适用不当、量刑不当的,可以改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不服,到上级法院上诉,无需到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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