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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分为很多不认同的情形,具体管辖权不同中国人跟外国人在中国结婚,中国人想起诉离婚,可以在中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中国人跟外国人结...
关于涉外婚姻起诉离婚,需要双方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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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外婚姻起诉离婚,需要双方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1)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由定居国法院管辖,如定居国法院以某种理由拒绝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只要其中一方的住所或经常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也有权受理。 (3)涉及港澳台的离婚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但审理这类案件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和其他规定办理,即对定居在外的,原则上由定居国法院管辖,因特殊原因,可由原婚姻缔结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已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做出判决的,当事人可按照我国与该外国法院签订的司法协助协议的规定,申请我国法院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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