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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司法实践中,解释二第22条和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是指一方父母出全资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解释三的第7条第二...
1,婚前一方所有房产证,婚后未变更为夫妻共有的,离婚时仍为一方财产。 2,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对自己子女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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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仍归一方所有。但是,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由法院判决。或者婚前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离婚时按照夫妻出资比例分割给房产。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取得房产,房产以一方名义登记,婚后共同还款的,离婚时房屋归首付方,共同还款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予对方补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财产属于这一方,离婚时不分割。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她)婚前个人财产,因购房向银行贷款亦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只能办理购房者一人的名字,无需另一方签写“放弃产权”的承诺或协议; 3、购房者清偿银行贷款后,可在房产证增加对方名字,这种行为属于夫妻婚内赠与。 4、购房者将婚后收入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实际支付的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须按婚内还贷款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对方。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协议,该房归产权登记一方,对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买的房子原则归夫妻共有,一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如果房子登记在你名下,视为对你自己的赠与,房子归你所有。如果离婚分割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实际情况,本着照顾无过错方和女方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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