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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带上各自身份证和户口本,他们会给你俩几张表格填写的,其中包括离婚协议,婚后财产分割分配、子女养育等都作了细化,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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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而且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15天后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原告:,女,汉族,19年12月日出生住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号联系电话:被告:,男,汉族,19年1月16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号联系电话: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依据协议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00000.00万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1月8日登记结婚,2009年9月14日双方协议离婚。同日,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千禧家园的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300000.00万元人民币。离婚后,被告拒绝支付该款项,且邀约你母亲多次恐吓、威胁原告。原告认为,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当信守约定并切实履行。故诉请贵院,希求贵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具状人:二零一一年月日
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二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四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一方在离婚之前可能就有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而在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另一方才知晓有这会是。于是就有可能出现离婚之后一方还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转移、隐瞒的共同财产作出分割。此时需要注意,此时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的,一般是在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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