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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包括:申请居住证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本市合法居住证明;当地连续社保证明;在单位工作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个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住证补办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身份证、照片、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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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收集标准的数码照片;(2)暂住登记证;(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4)居民户口本或原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办理居住证需要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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