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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生子女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二,未婚生...
未婚生子上户需要本人或者监护人带着《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属的派出所即可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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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婚生育子女的,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孩子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情况说明”后,再根据参照如下办理户口申报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然后根据以上规定办理婴儿户口登记手续。
当事人未婚生育子女的,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孩子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情况说明”后,再根据参照如下办理户口申报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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