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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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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迁户口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 2,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3,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二,户籍: 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户口分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乡村组取得三级证明,证明上要盖有公章,并且要用经办人的姓名。 (2)申请人要以自己的名义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并且在“分户申请书”提供自己的签名。 (3)要提供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可以是农村建房审批表或者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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