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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几月份上调尚不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和生活费用等...
工亡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享有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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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具体的领取情况建议可以到职工购买保险所在地的社保局咨询了解。
工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 工伤保险条例上没有规定发放至何时,就表示是死亡时停止。 湖北省的规定为: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抚恤金,计算时间为:其配偶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下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100%计发,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上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80%计发。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3、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4、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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