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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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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内容的不同,所需材料略有不同。(一)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救助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2、受害人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3、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汇总清单、病历(门急诊为病历复印件,住院为72小时抢救记录)等。,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4、办案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预付通知书》。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二)申请救助基金预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付申请表》;2、受害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3、受害人死亡证明;4、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殡葬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和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救助基金提前支付的丧葬费、部分或全部救助费用,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人追偿。
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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