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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实行行政区域和行业用水总量控制。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活用新水适度增长、环境用新水控制增长、工业用新水零增长、农业用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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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上海市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的问题的回答:对于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何为工伤进行了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本市实行产业用水效率准入制度。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节水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水资源状况,制定并公布本市工业、农业、服务业的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和限制发展项目名录。本市建立健全高耗水项目和单位重点监控机制,强化用水监控管理;严格限制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人造滑雪场、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等高耗水项目发展。对已有高耗水项目,不再增加用水指标。本办法所称高档洗浴场所,是指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布的大众便民浴池以外的洗浴场所。市节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用水效率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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