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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补办

2022-02-14
根据卫生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而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件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原签发单位存档保留。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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