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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不公平、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上述撤销时间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上述撤销时间为90天。...
以下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基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2、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三、一方或者第三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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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况的合同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包括:1。双方同意撤销合同;2。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3。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诈和胁迫;4。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公平。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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