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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对屋顶漏水这一问题追索相应的赔偿。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商赔偿费用;保修期外的,由物业支付费用。关于保修期的法律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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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 (一)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为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二、房子质量问题修复后还可以要求赔偿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误工费。 (二)差旅费。 (三)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 (四)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害。 (五)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法院可能会驳回)。 (六)可以要求其换一套房(目前这样的案例很少),但是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换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通过以上规定可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作为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如你所说,有些业主的房子屋顶漏水、墙体渗水,肯定是达到严重影响居住的情节,所以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他们解除合同的要求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具体到你的情况,要想退房难度就大了,除非存在别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比如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则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关于你上述的问题不能笼统的说是否可以要求退房,要具体考虑每位业主的实际房屋情况是否严重影响居住。 如涉及到你的情况,要求退房的可能性不大。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出售的商品房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此外,根据《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提示住户合理使用住宅。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变结构、设备位置和装修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居民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变结构造成房屋质量损坏或其他用户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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