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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就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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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指南一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3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离婚登记申报材料: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三注意事项:1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2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相关个人信息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3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变更;户口簿第一页要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在后每一页都要有发证机关的印章和办证民警印章对印章不符合要求的户口簿当事人应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换或补章。对户口簿上有添加和涂改的地方必须有公安机关的校对章。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包括结婚和离婚)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辽宁省阜新市的夫妻要离婚,可以去辽宁省阜新市所属区、县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者夫或妻常居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就该问题而言,双方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第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第四,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其结婚证丢失不影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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