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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者必须承担子女抚养费,承担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的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
离婚子女一般不会额外支付赡养费,父母的赡养费由其子女支付,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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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之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当事人双方对于抚养费数额的问题可以进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应当有效。 2、父母需抚养“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3、“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若子女系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而夫妻一方无证据证明子女有可维持自己在校生活、学习的收入来源,即应当按照离婚时与另一方的约定承担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生活、学习所必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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