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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据一式两份,债权人还应当签字确认知道夫妻财产独立,以每个人的名义承担债务,以便个人债务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
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夫妻之间也是可以写欠条的。而欠条的写法一般与普通欠条并无什么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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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欠条的效力在一般意义或形式意义上应当认定其是有效的,但对其的认定存在许多影响因素。 例如欠条的出具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欠条出具后如果欠条所确定的款项所购置的财产完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其使用、经营收益完全归夫妻共同享有等。
借据应包括贷款人、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时间等主要内容。标准借据内容如下:1。写下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2、写下贷款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3、写下贷款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4、应写下贷款本息偿还的时间和支付方式。5、写下贷款金额,包括资本和资本的金额。6、应亲自签字、指纹或签字。
首先我们来明确什么叫做欠条。欠条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合同法对合同主体的规定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由此可见合同法并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当然,也有不同的意见,主要是认为借款时所借款项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钱不过是从自己的左口袋拿到了自己的右口袋,既然是自己拿自己的钱,又怎么能叫借款呢?其实对夫妻婚内欠条的效力应予以肯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并同时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欠条本身的性质看,欠条应当是一方将其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时由对方出具的凭证,也就是说所借款项应当是属于一方所有的。欠条既然是以书面形式确定了的凭证,它显然也满足了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对处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因此,从形式上来说,对夫妻婚内欠条效力应当认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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