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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租赁合同需要写明租赁物的地址、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属于转租且经过出租人同意等条款,承租人未经...
设备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地点: 二、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提供的附件《项目及价格清单》。 三、服务方式:乙方按照《项目及价格清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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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租赁合同应注明以下内容: 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或住所; 2、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3、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四、违约责任; 五、退租事项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加装修的,可以由承租人拆除。因拆迁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合同终止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加装修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承租人在剩余租赁期内请求出租人赔偿装修残值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间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应当在利用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3)因双方违约解除合同,剩余租赁期间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四)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剩余租赁期间的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租赁合同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信息; 2、租赁物的信息; 3、租金以及支付租金的方式; 4、租赁期限; 5、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6、违约条款与争议解决方法。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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