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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是去年10月份结婚,但去年7月份就买房,买房的首付是我出的,合同上购房人写的是我妻子的名字,房产证还没办得,但房子已经装修出租。首付是我用信用卡通过房地产公司的POS机支付的,合同、发票,还有购房合同都在我手里。现在,我们的婚姻出现一些小问题,妻子已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那我这个房子会怎么分割?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们7月份购房,10月份结婚,这个房屋属于婚房的性质是明显的。但从法律上讲,在购房合同上只写了你妻子的名字,房屋产权属于你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首付款很可能被认定为是你为了结婚而向对方进行的赠与。你们离婚时,法院可能会判决适当返还,具体的认定事实和依据为主。还有,婚后还贷部分,应当是你们夫妻商定用共同财产还贷,其相对应部分的产权价值,法院在判决时也会予以公平的分割。
首先,你有房子一般的所有权,房子是公有财产,你可以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要求得到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在法院分割时不一定要全部还清贷款,确定房子目前的价值和未还贷款的本金,两个做差也可。既然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你们又做了公证,房产证又是婚后取得,说明他们家的首付是对你们夫妻的赠与,你无需给对方首付,如果们家不同意是赠与则由他们举证。其次,买房优惠的几万元你是否能举证?能举证可以主张是你的婚前财产,年终奖的举证也比较困难,我认为法院不会因为户口的问题有失公正。
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更正,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你们的房产证是在什么时候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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