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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所有的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
员工因为工伤问题和单位产生纠纷,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要求单位按照法律流程进行即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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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可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求单位承担所有的工伤费用即可。可先和单位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一致的话,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但是员工需要注意时间限制,只有一年的时间。即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必须申请工伤认定,出现纠纷申请劳动仲裁。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当然需要先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工伤已经得到相应赔偿,不得再次要求赔偿。你受工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企业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支付按该法第48八条,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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