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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也是需要提供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
成立分公司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也是需要提供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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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得到总公司的同意后可以开基本户。 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开基本户要经过总公司的同意。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设立分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还应当提供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2)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立分公司的,也应当提交经营业执照。
企业开基本户不查法人代表的征信。个人征信问题不会影响公司开设基本户。基本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客户需要通过银行进行日常结算,因为我国规定,企业的经济往来,除了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情况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而要办理转帐结算,企业就必须在银行开立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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