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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籍地入学的条件,可以参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
一般情况不会查,但是这项都是要求填写的。因为这是很重要的信息,不填写可能审核不通过的。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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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身份证上的名字确实属实,带着证明到学校学籍档案室进行修改。
学籍被注销了是不能被恢复的。通常情况下,符合《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规定和主动退学的将被注销学籍。注销学籍将由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并根据要求上报教育厅备案和更新电子注册信息。凡是被注销学籍并已上报教育厅备案和更新电子注册信息的将无法再恢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办理程序如下: (1)学生自行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变更身份证号码申请表》(格式见附表)。 (2)学生所在的学院(系)、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依次检查,根据相关档案,检查学生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细,进一步检查学生入学资格,杜绝冒名顶替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3)经学校审核确认后,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部审批。 ①高校学生变更学籍身份证号码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学生身份真实性声明(要求见附录),一式两份; ③高考所在地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名错误)或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户籍错误,山东省公安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居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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