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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交通事故申请障碍鉴定,必须向事务机关(管理部门)申请。第二,事务机关经审查许可的,事务机关向申请人提供鉴定机关名单供申请人选择的第三,...
1、对于是否构成伤残,需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2、对于护理,需要有医院开具的相应医嘱,对于退休人员有收入的还应提交收入证明;3、事故发生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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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所以伤残鉴定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单位的选择,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因为能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评上1级和评上10级,赔偿项目的金额差距是很大的,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事故是在江苏-苏州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1)验收、鉴定、评估验收、鉴定、评估机构、人员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当事人委托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鉴定、评估。检验、鉴定、鉴定结果确定后,必须发行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鉴定人签字盖机构印章。(2)公安交通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应当交给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检查,鉴定结果后两天内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应当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接受检测,在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另行分配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查、鉴定。(3)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查、鉴定、评价结论有异议的,接受检查、鉴定、评价结论后3天内另行委托检查、鉴定、评价,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4)申请复查、鉴定、评估申请复查、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复查、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查、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5)制作评定书评定人员评定完毕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字。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事件介绍、病历摘录、检查结果记录、意见和结论分析等内容。(6)制定鉴定结论的不同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发行多个鉴定结论,各鉴定机构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根据鉴定机构水平的高低,一般应采用高水平鉴定机构制定的鉴定结论,排除级鉴定机构制定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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