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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是否结婚,取决于你朋友与女方同居的具体时间。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那他们是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对这种情况有协议离婚(双方...
没有结婚证你们之间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女方有权和他人同居甚至结婚的。当然你与女方所生的孩子的抚养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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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女朋友本人要去户口所地派出所出具未结婚证明,然后带上你们两人的常住户口本和身份证,3张两寸合影照片共同到宝鸡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你们两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你们两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你朋友与另一女子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重婚。理由如下: 1、你朋友与前一女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尽管办了酒席,只算作同居关系,故婚姻关系不成立。结婚的实质要就是办理结婚登记,没有登记,婚姻关系自然不成立。 2、“重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刑事处罚。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婚姻关系不成立,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存在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 3、关于事实婚姻问题。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至此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之一是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才成。
首先,你朋友的行为是违背道德的;其次,也是违法的。以案情分析,你朋友与那些女生不熟悉,则帮助补习功课的行为就不是基于朋友间的无偿帮助了。按常理可认为你朋友帮助补习功课的行为类似于家教,只不过获得的报酬不是金钱,而是自己的这种不合乎社会伦理道德的欲望的满足而已。实质上是你朋友以金钱(本案中表现为帮助补习功课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来换取对对方的违背道德的做法。属于广义上的卖淫嫖娼。应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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