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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定书不服只能复核,不能复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书面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申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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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书面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申请复核。法律规定,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必须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申请的事项包括撤销已经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划分责任认定等。理由可以是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认定不符、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其中缺少的告知事项等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5日内,必须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即使复核申请不予受理,也应该书面通知当事人。决定受理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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