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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可以由借贷双方签订,双方协商要求提供担保人的,也可以将担保人作为合同乙方写在借贷合同上。是合法的。但这里面实际包含了2个合同,第一个...
借款合同是否需要担保人,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达成约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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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可以由借贷双方签订,双方协商要求提供担保人的,也可以将担保人作为合同乙方写在借贷合同上。是合法的。但这里面实际包含了2个合同,第一个是借贷合同第二个是出借人与担保人的保证合同。都是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以借款交付为生效条件。如果实际借款人根本未收到借款,则借款合同尚未生效,即便有收条,如果有证据推翻或者违反常理,都不能被法院支持还款的诉请。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实际借款人是同意将款项支付给担保人的,则应当视为借款人收到了借款。
贷款合同是否需要担保人,应当由双方达成协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保证债权的实现。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应当提供担保人,以确保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借款合同没有强制要求担保人,而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
银行贷款担保人资格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与借贷本案无牵连;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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