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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享受的社会福利: 一、每月给予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其独生子女满18岁; ...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一)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申请办理的,领证时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元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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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多少要看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的标准可能是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一)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申请办理的,领证时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元的奖励金。(二)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三)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四)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者未再收养子女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时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五)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时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70元。(六)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七)属于职工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已享受前款第(四)、(五)项规定的扶助金的,不再享受第(三)项规定的奖励金。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奖励金和扶助金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决定适时调整。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①个人申请。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当事人可以向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②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中的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③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人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待遇。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逾期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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