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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须到户口所在地办理,且要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单位出具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关于失业登记,具体的审核办理要求如下: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起,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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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递交上述材料,并填写《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2、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实,对资料齐全者申报失业登记,并将其个人信息即时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3、社会组织指定负责人签署意见递交社区审核盖章; 4、社会组织留存所需材料复印近; 5、社会组织经办人接件起6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递交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复核,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申领途径 1、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我市高校的毕业生毕业前,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根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九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就业失业登记证不用注销,只是做好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即可。用人单位在为其新招用的劳动者(含新举办用人单位为其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包括用工备案)手续和养老、医疗、、失业、参保手续时,应到所在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并持就业管理部门加盖“已办理就业登记”戳记的《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和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新成长失业人员、自由职业登记者登记失业提供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免冠2寸照片2张; (3)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无业证明; (4)填好《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下属单位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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