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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
告知你司法解释的规定,你对照一下应主张的费用。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一)受害人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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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事故中受伤的,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伙食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通事故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的实际金额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起诉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形手术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的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起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失业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失业的,可以计算失业时间,直至残疾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者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时。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残疾后的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设备的准备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用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者转院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证据应符合医疗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 第二十三条住院食品补贴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确定。 受害人确实需要到其他地方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和食品费用,应当赔偿其合理部分。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用按照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残疾水平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残疾之日起二十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程度较轻但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特殊伤害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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