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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法院判...
1、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3、两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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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的唯一标准是看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一般父母双方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孩子跟随自己成长较为有利。包括固定的住处、稳定的收入、生活上跟孩子沟通和交流的多一些、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等积极因素;反之对方如果有与上面相反的证据也许提供。不知道你是否具备这些条件,当然这些条件是相对对方而言的。
根据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包括: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以下就是法院判孩子抚养权的相关回答。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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