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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为包括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为包括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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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以工作性质为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以合同主体为标准:国内工程合同、国际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分为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其中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工程承包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的利用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 2.工程承包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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