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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
1、不受法律保护。 2、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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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是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未登记结婚而同居的,有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这两种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婚姻也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而衍生出来的,存在于大部分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村地区的条件艰苦,各项法规宣传不到位,政府办事人员的态度恶劣无法向广大群众解释清楚,久而久之事实婚姻也就存在大部分的农村地区虽然现在国家也承认这种婚姻方式,但是没有形成完善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实施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婚姻登记管理条件》实施前,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事实上,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根据情况讨论,不能笼统观察。根据最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应当按照事实进行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解除同居关系。根据上述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性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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