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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了。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
1,要对公司承担履行出资,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话还要承担其他责任。2,出资后非经法定条件不得抽回出资.3,可以,另拟的行为可以视为履行约定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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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在增加股东后,不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是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一个股东,称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仅有1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 设立依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 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1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之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一人有限公司,只是其投资主体特殊而已。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企业类型,成立的法律依据不一样,投资人的责任也是完全不一样,对此应当严格区分。法律依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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