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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所享有的只是抗辩权或其他防御性的权利。具体包括: 第一,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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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权利是: 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根据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担保人代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权利如下: 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后,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当然转移给担保人,即担保人因履行而取得代位权。
根据统一债务的保证人数,可以将保证分为单一保证和共同保证。单一保证就是统一债务只有一个保证人的保证。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进行担保。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共同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两种,在保证人对保证份额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请求每一个保证人就其保证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无权请求其中某个保证人就全部保证债务承担责任。在保证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则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意保证人请求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每一个保证人也都有义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需要进行注意的是,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连带钻人与连带责任保证是不同的。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连带保证责任使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上的连带关系,保证人对债务的保证方式既可为一般保证,也可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仍应以期保证的方式而享有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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