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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儿童监护权有两种形式,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法院的认可。双方协议的变更;如果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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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主要搜集以下材料: (1)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6)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自己的工资单等收入证明,证实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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