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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
政府征地必须出示以下文件: 1、征地通知书,包括拟征地的用途和位置;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包括对拟征地现状的调查; 三、征求意见,包括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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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以各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为准。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1、占用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2、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3、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4、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综上所述,国家征地修路需要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申请,在得到批准以后要及时选址,在选定地址以后还要再次向县级以上政府提交相关的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再决定补偿的款项以及补偿支付方式。以上就是“国家征地修路需要的审批手续”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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