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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审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审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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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上诉人撤回上诉的,应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二审法院对其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该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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