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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相关法律规定提出...
海关申请程序:(一)为系统用户减少知识产权人的申请时间,提高海关总署审查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现在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必须通过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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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也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会展行业是一个比较容易遭受知识产权侵权困扰的行业。一方面,展会活动本身作为一种“知识型”和“服务型”产品,其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名称、品牌、举办历史等无形资产方面,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题材类似的展会重复举办的问题自然难以避免;另一方面,从参展商角度,在展会上亮相的几乎全是最新的产品或技术,如果这些产品和技术得不到有效保护,企业的损失将相当惨重。通常所说的展会中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参展商展出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新理念的保护。
(1)责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2)依法封存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相关财产和资料;(3)消除现有商品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志、作品等创作成果;(4)收集和销毁侵权商标、专利标志和特殊标志;(5)收集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权的工具;(6)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等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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