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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和雇主发生交通事故,由雇主承担责任,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个驾驶员都需要牢记的准则。如果驾驶员有醉驾行为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如果因为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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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出事不是技术好,技能高,在复杂的交通环境下,行车走船处处是险的环境下更不存在侥幸的可能,而是别的驾驶员没有喝酒,有清醒的思想和反应时间的原因,科学角度,喝酒必然使神经系统反应时间大大加长,喝酒的驾驶员对出现危险时的处理反应会比原来大大加长,一两和一瓶的分别只是五十步笑百步的事情,也就是说,只要是喝酒的人反应时间都必然加长,无论多少!在驾驶时必然存在危险,而这种的危险会使对重大危险出现时的加长反应时间,而不是小刮小蹭的危险,也就是说酒后驾车出事就是大事故!会造成重大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若按主体客体的关系论断,喝酒不开车的朋友为主体,喝酒开车的人为客体的话,那么主体明知客体本身必然存在重特大危险时,依然让客体执行这一重特大危险!作为主体的一部分应当负于指导作用的全部责任,但喝酒的人是有意识形态的人,所以没开车的人只是付连带责任而已,再重申一下,喝酒后必然存在反应时间加长的后果!这是必然!而这个必然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出现的重要因素这也是必然!
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承担责任除此外不需要承担责任: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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