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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抚养权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有特殊情形的,父母又具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以下就是父母仍需承担成年子女...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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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综上所述,深圳夫妻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里面要写清孩子抚养费。孩子还是幼儿比较小的话,通常是女方带走,男方承担一笔抚养费。在具体数额上面,离婚双方自由协商,可以参考相关司法解释,按照男方收入的比例确定抚养费,这样分歧会少一些。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父母对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是有条件的,其法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需要被抚养;(二)是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如果父母因负担抚养义务即不能维持自己生活,则不负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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