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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
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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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该项证明需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送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4、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5、对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7、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果被收养人是14周岁以上的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或者华侨身份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办理收养公证都需要哪些材料收养公证是收养中的一种形式。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司法活动。收养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条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收养孤儿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依据?收养社会弃婴:1、无子女证明;2、收养人情况证明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5、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有关收养孩子的七大法律知识关于收养的法律知识父母可以通过以下的文章了解清楚。如何从正确的渠道收养孩子现在收养宝宝其实是一件真正常的事情,可是收养孩子必须要从正确的渠道使用正确的方法才可以。千万不能随意的去领养孩子,如果是随便的领养孩子,这样会很容易惹上麻烦。收养孩子应具备哪些条件?办哪些手续【妈妈网特稿】对于久孕不育或者家里小成员稀少的家庭,收养宝宝好像是个不错的选择。可是,收养孩子应具备哪些条件,要办什么手续,想要收养孩子的夫妻知道吗?今天给大家推荐超详细探讨收养孩子碰到的各种问题。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三.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学校与学生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从学校的职责来看,如果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及管理当中的确存在过错,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之所以没有把学校归纳到学生的监护人的范围当中,因为学生在校期间和学校建立的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是学校根本就没有资格去成为学生的监护人,民法总则中对监护人的范围就规定的非常的明确,只能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一些意外事故,学校是必须要根据责任大小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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