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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保险的办理由参保人员到最近的区县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登记,填写表格;登记时应携带《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出院诊断证明、特...
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二十类重大疾病,包括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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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二十类重大疾病,包括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等等。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了65%、75%。 2、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是不设有起付线标准的。在二级医疗机构补助的比例将会提高到75%—80%;在三级医院机构住院费用补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60%;在省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所补助的比例会提高到55%。 3、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等8种大病,新农合的补助病种定额的比例为70%;肺癌、食道癌、宫颈癌等12中大病,新农合的补助病种定额的比例将会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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