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赌注或者一次输赢金额巨大的;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组织赌博罪又称开设赌场罪,其立案标准有: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等。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3,299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